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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学位论文选题评阅答辩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05-24  来源:   点击量: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21〕80 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学位论文选题评阅答辩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学位论文选题评阅答辩工作规范》经2021年1月14日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21年5月20日

同济大学学位论文选题评阅答辩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审核程序,明确学位论文选题评审专家(简称“选题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简称“评阅专家”)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简称“答辩专家”)的职责,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根据《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学位论文选题评阅答辩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的学位论文包括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评审是学校评价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可行性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是学校审核学位的必要环节,也是学校审核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条 遴选专家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应严格选聘选题、评阅和答辩专家。选聘的专家应是治学严谨、学术或技术水平高的同行专家;专业领域应与学位申请人专业接近或一致,科研能力和技术成就持续得到同行认可。分委员会应建立选题、评阅和答辩专家库,定期更新并动态管理。

分委员会要对专家做好指导,明确工作原则和程序。

选聘专家实行亲属回避制,申请人、导师的亲属均不得担任专家。

对于近几年指导、评阅和答辩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简称毕业设计(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专家,暂停聘其为专家。

分委员会应建立答辩会巡查制度,指定专家(组)每年定期巡查所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

各类专家职责如下:

(一)选题专家职责

1.一般由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或专业领域同行专家担任。

2.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并审核课题、任务书和开题报告。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本科生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定。

(二)评阅专家职责

1.接受学校或分委员会委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对毕业设计(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学士学位的要求,提出意见。

(三)答辩委员会职责

1.指导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核定答辩是否通过及最终成绩。

(四)答辩小组组长职责

1.组织各专业答辩会,组织讨论答辩有关事宜。完成答辩程序。

2.对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做出书面评价,并在答辩结束时宣布投票结果与是否答辩通过。

(五)答辩小组专家职责

1.参加答辩会讨论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事宜。

2.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和提出问题。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参加投票表决。

第四条 选题与评阅和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评审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选题评审专家审核后经过师生互选确定。学生根据导师已经审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后报导师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按步骤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程序

1.申请毕业设计(论文),须先经申请人导师评阅并写出详细评阅意见。

2.分委员会审核评阅专家名单。毕业设计(论文)应在答辩前14 天送交至少1 位专家评阅。评阅专家是本学科专业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本科生导师资格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可作为评阅专家。

评阅专家收到论文后,应在7 天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学士学位的要求提出意见。答辩前,评阅人姓名应保密,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过程。

3.毕业设计(论文)在专家评阅通过、导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4.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答辩。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建

各学院在分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指导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答辩专家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审批。

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院教学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可由专业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的课题,可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答辩。

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其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第五条 答辩秘书

答辩小组设秘书1 人,担任答辩秘书应具备的条件由分委员会制定。答辩秘书应掌握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初次担任秘书的,分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培训。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送审评阅和学位材料审核工作,答辩时协助答辩小组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申请人、导师的亲属不得担任答辩秘书。

第六条 答辩会形式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会议形式举行,可以采用线上视频、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形式。

答辩会应公开进行。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答辩小组名单(职称、专业、硕导或博导、工作单位)等信息在答辩会举行前在学院网站公开,同时在校内以海报形式公开,校内外人员可以列席旁听。涉密毕业设计(论文)可不公开答辩。

第七条 答辩审核程序

(一)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学位材料

1.思想政治情况(在校期间有无违法违纪处分)。

2.成绩单(是否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

3.导师评阅意见。

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专家意见。

5.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性。

6.学术成果。

(二)答辩秘书送审学位材料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7 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学位材料送至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第八条 答辩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答辩会现场应提前适当布置,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等内容,建议参会人员正装出席。

2.答辩小组组长宣读答辩专家及秘书名单。

3.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会,介绍答辩人姓名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宣布答辩注意事项。

4.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7 分钟)。

5.答辩专家和到会人员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小组组织内部会议,申请人回避。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导师和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学术成果等情况。

(2)答辩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或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答辩通过进行表决。

(4)答辩秘书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5)答辩小组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小组组长签署答辩决议书;答辩专家签名。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表决结果:

①申请人获得答辩小组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票,为答辩通过。

②申请人获得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下(不含)同意票,为答辩不通过。

8.答辩会复会,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投票结果和答辩决议书。

9.答辩秘书负责拍摄答辩现场影像并存留照片,照片至少应包含申请人现场汇报的场景。

10.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九条 成绩评定书

答辩委员会综合导师、评阅专家、答辩小组等意见,给出最终成绩,学院归档保存。

第十条 答辩后修改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后,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完善,并填写《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修改内容确认表》(以下简称《修改确认表》)。导师应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在《修改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存档版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遴选专家

分委员会应严格选聘学位论文选题、评阅和答辩专家。选聘的专家应是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厚、培养研究生质量好的同行专家;研究领域应与申请人学科专业接近或相关,科研能力和学术成就持续得到同行认可。分委员会应建立选题、评阅和答辩专家库,定期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

分委员会要对专家做好指导工作,明确工作原则和程序,应注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同的考察重点。

专家选聘实行亲属回避制,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组)的亲属均不得担任评审、评阅和答辩专家。

对于近几年指导、评阅和答辩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专家,暂停聘其为专家。

学科委员会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学科专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应建立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和答辩会巡查制度,指定专家(组)每年定期巡查所辖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学位论文答辩会。

(一)选题专家职责

1.参加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讨论选题有关事宜。

2.对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定。

(二)评阅专家职责

1.接受学校、分委员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委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对学位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职责

1.主持答辩会,组织讨论答辩有关事宜,完成全部答辩程序。

2.对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做出书面评价(含提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并在答辩结束时宣布投票结果(说明是否通过)。

(四)答辩专家职责

1.参加答辩会,讨论学位论文的有关事宜。

2.对学位论文审查和提出建议。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评审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应以学术报告会形式公开举行。

1.报告会前,硕士生必须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工作计划》表格的填写,并经导师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评审专家小组,指定一位负责人。评审专家名单由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批。

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3 位,专家应是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专家。

3.选题报告会

(1)硕士生对拟选课题作全面汇报,并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2)评审专家讨论和评审。

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小组二分之一以上(含)专家同意,为选题通过。

(3)专家在选题报告会议纪要上签名。纪要主要内容为:专家提问、研究生回答主要内容,专家评审结果。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须先经申请人导师评阅并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

2.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核评阅专家名单。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0 天送交至少2 位专家评阅。评阅专家是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以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

申请人导师不可作为评阅专家。

评阅专家收到论文后,应在30 天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应保密,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过程。

3.硕士学位论文在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建

分委员会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至5 人组成,成员应是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以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如果申请人的导师作为答辩专家,则至少由4 人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或以上相当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与评阅和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评审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应以学术报告会形式公开举行。

1.报告会前,博士生必须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工作计划》填写,并经导师审核及签署审核意见。

2.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评审专家小组,指定一位负责人。评审专家名单由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批。

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 位,专家应以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或博士生导师为主,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二分之一。

3.选题报告会

(1)博士生对拟选课题作全面汇报,并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2)评审专家讨论和评审。

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小组二分之一以上(含)专家同意,为选题通过。

(3)专家在选题报告会议纪要上签名。纪要主要内容为:专家提问、研究生回答主要内容,专家评审结果。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先进行预评审,修改后,须经申请人的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

2.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核评阅专家名单。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45 天送交5 至7 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含隐名评审)。评阅专家须是本学科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 位,校内专家至少2 位;评阅专家中校内、校外至少各有2 位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导师不可作为评阅专家。

评阅专家收到论文后,应在30 天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答辩前,评阅专家姓名应保密。申请人不得参与学位论文的送审过程。

3.博士学位论文在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建

分委员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 至7 人组成,成员应是本学科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以博士生导师为主,其中,校外专家2 至3 位,校外专家中至少有1 位是博士生导师,如果申请人的导师作为答辩专家,至少由6 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第十四条 答辩秘书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 人,担任答辩秘书应具备的条件由分委员会制定。答辩秘书应掌握评阅和答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初次担任秘书的,分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培训。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应完成学位论文的送审评阅和学位材料审核工作,答辩时协助答辩主席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申请人、导师的亲属不得担任答辩秘书。

第十五条 答辩会形式

答辩以会议形式举行,可以采用线上视频、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形式。

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学位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答辩专家名单(职称、学科专业、硕导或博导、工作单位)等信息在答辩会举行前在学院网站公开,同时在校内以海报形式公开,校内外人员可以列席旁听。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公开答辩。

第十六条 答辩审核程序

(一)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学位材料

1.思想政治情况(在校期间有无违法违纪处分)。

2.成绩单(是否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

3.导师评阅意见。

4.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

5.学位论文规范性。

6.学术成果。

(二)答辩秘书送审学位材料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7 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学位材料送交至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分委员会主席等分别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第十七条 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答辩会现场应提前适当布置,体现“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等内容,建议参会人员正装出席。

2.答辩秘书宣读答辩专家名单,答辩专家推选答辩主席。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介绍答辩人姓名及学位论文题目,宣布答辩注意事项。

4.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申请人汇报不少于20 分钟,博士不少于40 分钟)。

5.答辩专家和到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6.答辩委员会组织内部会议,学位申请人与参会其他人回避。

(1)答辩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价、学术成果等情况。

(2)导师(组)介绍申请人简历和学习情况。

(3)答辩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4)答辩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5)答辩秘书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6)答辩委员会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答辩专家签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结果:申请人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票,为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②申请人获得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下(不含)同意票,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③申请人获得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下(不含)同意票,为建议不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结果:①申请人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票,为建议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②申请人获得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下(不含)同意票,申请人可在二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③申请人获得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下(不含)同意票,为建议不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

7.邀请学位申请人、参会其他人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和答辩决议书。

8.答辩秘书负责拍摄答辩现场影像并存留照片。照片至少应包含申请人现场汇报的场景,答辩专家与申请人、导师和答辩秘书的合影等。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十八条 答辩决议书

1.指出选题的意义。

2.描述学位论文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对于每条贡献,简述解决了什么问题,得到的结果,指出重要性、难度与创新性。

3.对申请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给出评价。

4.对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等给出评价,同时应指出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了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达到博士或硕士学位标准。

5.对申请人的答辩能力进行评价,指出答辩表述是否清楚,回答问题是否正确。

6.给出以下一种结论:

①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申请人在一年内(硕士)或两年内(博士)修改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③建议不授予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

对于优秀学位论文,给予“推荐为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语。

7.答辩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编入同济大学硕士或博士学位审批表,同时编入学位论文,存入校档案馆。

第十九条 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

答辩后,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并填写《同济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内容确认表》(以下简称《修改确认表》)。导师应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严格把关,在《修改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申请人向分委员会提交存档版学位论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长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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