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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1-04-15  来源:   点击量: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

(2007年4月6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通过)

获奖问题: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三的,参照2006年11月23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但对工程硕士,获奖单位可以为其工作单位。

发明专利问题:2006年11月23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位论文的规定”第二款的第四条中“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认定为已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或者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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